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烟台市食品、保 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对象,明确整治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和方式方法。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制定详细的风险排查计划,对涉及的企 业、产品、广告、会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 ,提出解决措施。
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样检验。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要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含量。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
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监管。要强化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要责令停止播 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案件要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严打重治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