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银税互动”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纳税守信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提供给20个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涉税失信行为的局面;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升级优化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功能……2015年,纳税与信贷的有机结合,使国家税务总局因信用建设的逐步深入而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效率,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进一步释放了守信经营的红利。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经济信用的重要标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主动作为,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主要负责人饶立新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开展“银税互动”,为守信企业增发展信心
“我们企业经营资金有困难,税务部门热心来帮忙,帮我们获得高额度的授信额度贷款,增添了公司发展的信心。”提起“银税互动”,福建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老总吴先生很激动。
原来,建华陶瓷年初新增一条生产线,资金紧张。福建省华安县税务局热心协助企业与建行华安支行取得联系。建行方面表示:“对于像建华陶瓷这种企业来说,只要他正常经营,纳税情况良好,就有条件取得建行授信额度。”很快,该公司就从建行华安支行获得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贷款。
从纳税信用到信贷信用,再转化为公司发展信心,福建漳州建华陶瓷有限公司只是享受“银税互动”政策红利的一个缩影。
饶立新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各级税务部门主动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实行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有机结合、增值应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2015年4月,各级税务系统首次运用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运用计算机手段,完成全国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汇总公布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对守信企业予以褒扬。
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一起总结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加强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纳税守信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不久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工作,携手建立征信互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推出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并在自贸区或有条件区域选择综合性银行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提供银、税自助办理一体化服务。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税务机关均已与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银税互动”开展以来,全国商业银行共对7.6万户纳税守信企业发放贷款,其中小微企业5.1万户,发放贷款580多亿元,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银税互动’,加强‘征信互认’,不仅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而且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效率。同时,促进了依法诚信纳税。‘银税互动’使纳税信用成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资产,提升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彰显了诚信纳税的激励作用。”饶立新说,“银税互动”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信用协作机制、强化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创新示范,为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构建优良信用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扩大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不完全统计,日前,湖北、北京、青岛等6家企业因担心受到联合惩戒、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主动补缴欠税合计两千余万元;公安部门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43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深圳等地区;工会部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比对,因存在偷税行为否决1名全国劳模候选人等,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移”落到实处。
饶立新介绍说,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使用文书、工作时限、结果发布流程等内容。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指出适用范围、参评范围等8方面业务口径,减少各地执行差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编写《纳税信用管理升级优化业务需求》,完善纳税信用管理软件功能和评价指标提取口径,为纳税信用评价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联合惩戒措施的推进,2014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两部门实时交换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惩戒税收违法当事人,防范金融和税收风险。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规定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结果的反馈机制,具有惩戒范围广泛,法律依据充分,惩戒措施有效等特点。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行动,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