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推进《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实施,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以重点工作的率先突破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以重点工作的建设成效营造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深入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月至12月,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加强基础工作作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法规制度、信用标准规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三方评估六项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引导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自律,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面向社会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行业现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与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与维护纳入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信用信息平台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数据接口实现由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向国家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渠道。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先期实现部级平台与10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先期实现部级平台与8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和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船舶、船公司的分类分级信息,为货主、代理、船公司、港航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查询服务。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信用立法的安排部署,密切跟踪国家《信用法》立法进程,在交通运输法规立改废时体现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组织起草《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在《国际海运条例》修订研究过程中体现建立国际海运业信用制度的思路。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海事行政执法信用体系。推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信用规章制度。
(三)加快完善信用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编制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启动行业信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将信用信息相关标准纳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制定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船员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要求》《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等行业标准。对照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交通运输关键职业,开展道路客货运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船舶引航员、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等职业标准编制工作。
(四)加强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不断拓展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将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公路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船舶、船员、船公司、船检机构的综合质量评价机制,实现分类分级管理,研究建立海事行政执法信用体系部分事项评价指标,实现科学评价。
(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研究探索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根据公路信用评价结果,集中通报一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加强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加大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的具体判定条件和监管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安全诚信船舶和诚信船公司制度,同时加大对失信船舶安全的跟踪检查力度。
(六)加强第三方评估工作。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逐步拓宽评估范围,重点对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充分运用国办组织的政府网站普查及第三方评估成果,督促普查评估中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安排,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二)重点推进(2016年1月-12月)。
交通运输部机关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六项重点任务,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三)督查落实(2016年6月-10月)。
交通运输部根据各地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建立相应的督查和考核机制,进行督查指导和抽查通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四)总结巩固(2016年11月-12月)。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部政策研究室。交通运输部全面总结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部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推进,部机关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头负责,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执行。
(二)强化示范带动。
围绕六项重点任务,率先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务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重点工作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带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约束企业与从业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