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2016/8/12 14:06:57 来源: 国务院

  

国函〔2016〕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西部〔2016〕1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试验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与越南接壤,是我国对越及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前沿。建设试验区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步伐、完善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化与越南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合作,把广西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实现边疆繁荣稳定发展。

二、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与越南相邻及与东盟紧邻的地理优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投资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先行区、西南沿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桂西南新的区域经济中心、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排头兵。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多规合一。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切实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6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