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

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检验检测学会质量诚信建设委员会起草,于2017年1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成为学会标准。

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的评价总则:

1、企业质量信用评定依据两年内企业在质量诚信意愿、质量诚信基础、质量诚信管理、质量诚信绩效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来确定。

2、按照企业类型,自评问卷分为“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和“采信评定企业”共三套问卷,总分1000分。“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问卷包含:自我承诺、企业自我评测、否决项以及资质证明四部分,其中自我承诺和自我评测占总分的60%,否决项和资质证明占总分的40%。“采信评定企业”问卷需企业上传相关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结果,根据其证书等级赋予对应的等级分数。“采信评定企业”问卷仅接受参与QBS质量品牌评价的企业进行申请

3、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评分条款分值表见《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T/CSIQ 8001—2017)附录A,企业质量诚信评定评分指南见《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T/CSIQ 8001—2017)附录B。评价总分达到或超过700分,为A级质量诚信企业;达到或超过800分,为AA级质量诚信企业;达到或超过900分,为AAA级质量诚信企业。

企业质量诚信评定准则的评价要素遵从“质量诚信意愿、质量诚信基础、质量诚信管理、质量诚信绩效”四大评价要素进行企业质量信用评定。